众兴菌业: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2019-03-29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2019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绩效方案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绩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19 年 01 月 0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原则
(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
(二)竞争原则:薪酬水平需参照同行业及同地区类似上市公司标准,保持
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以业绩为基础确定,薪酬包含基本薪酬、绩效和
奖金。
四、薪酬(津贴)绩效标准
(一)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 6 万元(含税)。
(二)非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以及奖金组成。公司董事在公
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兼职的董事、高管按孰高原则
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五、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
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六、发放办法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的津贴以及基本薪酬均按月平均发放,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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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中按月考核的部分可按月全额或部分发放,按年度业绩考核的部分,年终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后发放。
七、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和奖金,上述薪酬
标准及金额为基本薪酬。因绩效、奖金是否发放以及具体发放金额需根据公司当
年的经营业绩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业绩考核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实际支付的金额会有浮动。
(二)上述基本薪酬、津贴、绩效、奖金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
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四)如在本方案生效前已按 2018 年标准领取了部分 2019 年按月发放的薪
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的按月发放中给予调整,确保 2019 年全年基本薪酬
按本方案执行。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股东大会,列席监事会会议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整。
(七)本方案经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0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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