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后发表如 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优化募集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 独立董事:彭玲、巨铭、刘遐 2020 年 09 月 22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