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众兴菌业: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3-26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3月25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备案及工商变
更等相关事宜。
    二、具体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
有 限公 司(以 下简称 “公 司”或 “本 公 有 限公 司(以 下简称 “公 司”或 “本 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
                                          总经理担任。

                                        1/8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让。                                      让。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主动退市除
外),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进行转让。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不得转让。                                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 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时间限制。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提起诉讼。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2/8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任。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
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 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
3:00。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二名以上董事、监事进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以上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的资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料。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各届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下:                                           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         (一)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

                                         3/8
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 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         (二)选举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
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应选人数,股
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东可以将其总的可投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 多个候选人。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三)在候选人数多于本章程规定的人
股东提名;                               数时,每名股东投票所选的独立董事、非独
    由单一股东或者具有关联关系的股东 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
提名的董事人数不超过董事会人数的半数; 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的人数,所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 投选票数的总和不得超过股东有权取得的
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 选票数,否则该选票作废。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         (四)股东大会的监票人和点票人必须
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 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公
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 正、有效。
选人;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 每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
事总数的 1/2。                           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
    ……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的资料。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
                                         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
                                         选任的人数,提名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
                                         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股东提名;
                                              (二)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
                                         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
                                         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
                                         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
                                         选人;
                                              ……

                                        4/8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每届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 务。董事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兼任,但兼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
    (四)应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
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
完整;                                    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董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
                                          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
                                          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
                                          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核委员会,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会审议决定。
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5/8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或传真、挂 会会议的通知时限为:不少于会议召开前 2
号邮寄、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不少于会 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召开前 2 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 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说明。
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规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规
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 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
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项关于勤勉 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项关于勤勉
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义务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还负有以下义务:
                                              (一)就提请董事会决议的事项进行提
                                         示和说明的义务;
                                              (二)配合监事会、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的义务;
                                              (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证券发
                                         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
                                         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
                                         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
                                         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
                                         露,公司不予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
                                         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三十条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一百三十条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人员, 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6/8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时、公平的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
                                          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
                                          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
                                          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
                                          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报告进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及
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                                   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方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方
式发出:                                  式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二)以邮件、电子邮件、微信或电话
   ……                                   方式送出;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通知以电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通知以电
子邮件送出的,与邮件接收人电话确认收到 子邮件、传真、微信或电话方式送出的,以
文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 该电子邮件、传真、微信或电话确认发出之
式送出的,以该传真进入被送达人指定接收 日为送达之日;……
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
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 或其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 露报刊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息 的 报 刊 , 同 时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

       三、其他说明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
程》的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7/8
将同步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上述变更事
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3 月 25 日




                                 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