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菌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7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
意见:
经认真审阅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高博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长,陶春晖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刘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陶
春晖先生、袁斌先生及周进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
监,聘任钱晓利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资料,认为其审议、表决程序规范
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高博书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陶春晖
先生为副董事长;同意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同意上述人员的任期,即任期三
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止。
独立董事:彭玲、巨铭、刘遐
2021 年 0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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