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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兴菌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7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的判断立场,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发表如下
意见: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事项业务规模适度,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
渠道、优化筹资结构,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对公
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且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五河
众兴菌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影响其正常
经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




                                        独立董事:彭玲、巨铭、刘遐
                                            2021 年 0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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