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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众兴菌业: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6-28  

                         股票代码: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2022-054
 债券代码:128026                债券简称:众兴转债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众顺实业资产负债率超过 70%(2021 年度经审计),
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3月23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于2022年04月15
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2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为确保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 2022年向
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不超过136,000万元(其中:拟
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拟向资产
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5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的担保额度,有
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在有效期限和额度范围内,任一时点
新增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审议额度。具体担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机构进一步协商
确定,以正式签署的协议或合同为准。《关于预计2022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等相关内容详见2022年03月24日公司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述会议,为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2022 年 06
月 24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众友兴和菌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众友”)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行贷款提供不超过 3,600 万元人民币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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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额保证担保。同日,公司与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签署了《最高额
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天水众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顺实业”)向
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贷款提供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额保
证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众友兴和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江苏众友兴和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2 年 10 月 18 日
    3、住所: 睢宁县官山镇腾龙路
    4、法定代表人:刘 亮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食用菌、药用菌的研发、种植、销售;微生物技术、生物工
程技术、农业新技术的研发、应用、研究、推广;农副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众友 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4,210,730.21             569,791,107.83

负债总额                               334,272,757.69             338,874,770.81
净资产                                 219,937,972.52             230,916,337.02
                              2021 年度                  2022 年 1-3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8,509,022.23              72,771,136.91

利润总额                                19,000,486.17              10,978,364.50
净利润                                  19,000,486.17              10,978,364.50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江苏众友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天水众顺实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天水众顺实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 年 07 月 29 日

                                       2/5
    3、住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建设路 158 号
    4、法定代表人:刘 亮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服务;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
装潢工程;场地、房屋租赁服务。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众顺实业 100%股权。
    8、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3,883,185.28             225,143,919.52
负债总额                             214,123,047.41             215,453,250.90
净资产                                 9,760,137.87                9,690,668.62
                              2021 年度                 2022 年 1-3 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212,433.63                  -69,469.25
净利润                                  -212,433.63                  -69,469.25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众顺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1、被保证人:江苏众友兴和菌业科技有限公司
    2、保证人:公司
    3、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额度及范围:最高保证额:3,600 万元。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汇率损失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 3 年。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1、被保证人:天水众顺实业有限公司
    2、保证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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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债权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额度及范围:最高保证额:40,000 万元。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由此产生的全部利息(复利和罚息)、违约
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
利而发生的费用。
   6、担保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
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权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至主合同项下最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
    (4)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
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旨满足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确保
其融资业务持续稳定,有利于被担保方业务稳定发展和效益提升,对公司发展
有着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或子公司对母公司进行
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
    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46,237.50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5.02%。 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
为人民币 44,8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2021 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 13.81%。
    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
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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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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