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兴菌业:印章管理制度2022-08-11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甘肃天水
二○二二年八月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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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
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等行为,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
严肃性和安全性,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部门
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含电子章)。根据实际
情况需有多枚相同名称印章的须加刻编号,以示区别。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 公司印章:适用于以公司(子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各政府部门的
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子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
以及对外投资协议等,对一些特殊合同经批准可加盖公司印章。
第五条 合同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协议类文件等。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印章: 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第七条 财务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子公司)
财务部门对银行业务资料、往来款项收据、对外开具发票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第八条 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部门印
章只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内部管理工作需要,除明确规定外,对公司(子公司)
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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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董事会、监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监事会做出的决议以及以董
事会、监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十条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归口办理。需刻章的
部门应填写 《印章制发申请》,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
公司(子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违反者
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 公司印章的刻制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董事长批准,由总经理办
公室办理刻制。
(二) 印章的式样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批准意见刻制。
(三) 公司印章的刻制按以下程序操作:
1、由需刻制印章的(子公司)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报《印章刻制申请
单》,写明印章刻制申请(子公司)部门、经办人、印章名称、用途,并在《印
章刻制申请单》指定空白处画上印章样式示意图;
2、《印章刻制申请单》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提
出是否同意刻制意见;
3、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
4、将批准后的《印章刻制申请单》交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
负责到有资质单位刻制。
第十二条 印章刻制完毕,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
知,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帐》。启用通知中应明确启用日期、发放部门、接收
保管部门及责任人、保管人以及使用范围等。
第十三条 因机构变动、名称改变或相关部门发布新规定等原因,原使用印
章需作废时,应由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报
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建立《印章废止登
记台帐》,注明废止印章名称、时间等具体内容,印章作废,必要时要发布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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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公告。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应将已废止印章妥善保管三年后销毁(印章如被公
安部门收回除外)。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四条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由公司指定的专人保管,各类印章保管部门的
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印章保管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十五条 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由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保管;公司印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保管;子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
子公司行政部门保管;财务专用章及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负责保管;部门印
章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六条 印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每次用印完毕应
随时锁入柜中,防止被盗用,禁止将印章置于办公桌上或未上锁的柜子等随意可
拿取的地方。一旦发生丢失或被窃,应立即向总经理办公室报告,并迅速采取措
施追查,并立即依法公告作废。
第十七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各领用部门负责人和印章专管人员将无
条件承担该印章使用的一切责任,对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子公司)权益
造成损害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
专管人员的直接上级代管,或由保管印章的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暂时代管。印章
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印章专管人员离职,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其将印章管理情况作
为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的移交手续办结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印章保管
人员发生变更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造成民
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印章使用的审批
第二十一条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登记与审批制度,公司统一编制《印章使用
申请表》和《印章使用登记薄》。申请使用印章时,首先由用章人填报《印章使
用申请表》,写明须盖印章的文件名称及内容,文件去向,申请用章部门,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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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印章名称及需盖章材料份数/张数,然后取得相关负责人批准,最后向
印章保管部门申请使用。
第二十二条 用章审批规定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先由用章人填写申请,负责人对须盖章
材料及事项进行审批确认,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二)董事会章、监事会章: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盖章,特殊
情况可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批准并盖章;盖监事会章由监事会主席批准;
(三)财务类章,由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批准;
(四)盖业务类章,须经总经理或经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
(五)其它用章事项,须视情况由相应负责人审批。
对审批流程尚未履行完毕,但材料、文件急需盖章的,可通过电话、传真以
及网络授权的方式批准,但后需补办批准手续。
第二十三条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子公司),如确因工作需要,需
由用印人提出申请,标明印章名称、用途、借出时间、预计归还时间,经总经理
批准。携印章外出应两人以上同行。
第二十四条 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介绍信、空白纸以及关键内容
不全的合同、协议及授权委托书等上盖章。因特殊情况确须盖章的,须在填报《印
章使用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
报已盖章材料的具体内容和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由印章保管人立即收回并销毁。
第二十五条 已盖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须立即交回公司办公室销毁。
第六章 用印方法
第二十六条 公司(子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或公司(子公司)全称上,有
日期的要骑年盖月,印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代用章
除外)。 须盖章的文件材料等超过一页的,原则上要加盖骑缝章。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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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冲突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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