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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弘药业: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8-076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2018年10月17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会议由董事长柯尊洪先生

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及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第三

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18

年1-9月,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182,462,398.44元,同比增长

3.95%; 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6,456,695.84元,同比

增长21.84%; 报告期末资产总额4,950,080,379.05元,比上年度末增


                               1 / 5
长7.94%;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为3,919,220,779.76元,比上年度末

增长10.60%。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于2018年10月23日披露在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因公司新药研究院后续研发项目剂型包括但不仅限于片剂、硬胶

囊剂、栓剂、颗粒剂,提议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修改,拟将“生产研

制片剂、硬胶囊剂、栓剂、颗粒剂;社会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修改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社会经济信

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以工商机关核定为准。

    本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拟修改《公司章程》第一条及新增党建章节

     公司为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2018 年修订)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一

                            2 / 5
条进行修改并在《公司章程》第七章后增加党建章节作为第八章,具

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第一条原为: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拟修改为: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拟增加第八章

                             第八章 党的建设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组织,配备足

       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编制,党组织工作经
新增
       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内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党章》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

       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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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工会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

      工群众,助推企业发展。

      (三)公司党组织对董事会、经营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

      论研究、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四)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

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二、    拟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因公司新药研究院后续研发项目剂型包括但不仅限于片剂、硬

胶囊剂、栓剂、颗粒剂,现拟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具体修改

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研制片剂、硬胶囊剂、栓

剂、颗粒剂;社会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拟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

销售及社会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法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和章程

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章程》修

订情况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4 / 5
   本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 《关于召开二○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8年11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成都尊悦

豪生酒店召开二○一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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