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8-079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为强化党组织在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及公司实
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一条进行修改并在《公司章程》第七章
后增加党建章节作为第八章;因公司新药研究院后续研发项目剂型包
括但不仅限于片剂、硬胶囊剂、栓剂、颗粒剂,现拟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第一条及新增党建章节
(一)《公司章程》第一条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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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修改为: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增加第八章
第八章 党的建设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组织,配备足
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编制,党组织工作经
新增 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内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党组织根据《党章》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
作部署。
(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工会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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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群众,助推企业发展。
(三)公司党组织对董事会、经营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
论研究、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四)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因本次修改有新增章节、条款,故后续各章节、条款序号以及引
用其他条款的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二、 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因公司新药研究院后续研发项目剂型包括但不仅限于片剂、硬
胶囊剂、栓剂、颗粒剂,现拟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具体修改
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研制片剂、硬胶囊剂、栓
剂、颗粒剂;社会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修改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
销售及社会经济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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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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