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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弘药业: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行使“康弘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2020-10-13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行使“康弘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弘药业”、“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行使“康弘转债”提前赎回权利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康弘转债”的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2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公开发行了 1,63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6.30 亿元,期限 6 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218 号”文同意,公
司 16.3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
称“康弘转债”,债券代码“128098”。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康弘转债”
自 2020 年 9 月 11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 35.58 元/股。因公司
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康弘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35.58 元/股调整为
35.3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0 年 6 月 12 日起生效。

    二、募集说明书关于“康弘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的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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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25%(含 125%);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本次触发“康弘转债”赎回的情形

    公司 A 股股票(股票简称:康弘药业;股票代码:002773)自 2020 年 9 月
1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9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康弘转债”当期转股
价格 35.30 元/股的 125%(即 44.125 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
件赎回条款(即达到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25%(含 125%)
的条件)。

    2020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康弘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康弘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康弘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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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康弘药业本次行使“康弘转债”提前赎回权的条件已
成就,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
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康弘药
业本次行使“康弘转债”提前赎回权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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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行使“康弘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志刚                              吴   佳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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