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1-042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4:30 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28号成都尊悦豪生 酒店。 3、 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柯尊洪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1 /9 7、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595,898,04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64.80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91,199,5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29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4 人,代表股份 4,698,4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1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4,713,45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51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 股份 4,698,45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11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各 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二○二○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891,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 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611 股 2 /9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7,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0%; 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1%;弃权 61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 2《二〇二〇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891,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 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1,2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6,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13%; 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1%;弃权 1,2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7%。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9 议案 3《二〇二〇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895,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61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0,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1%;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9%;弃权 61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 4《二〇二〇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895,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61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 /9 同意 4,710,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1%;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9%;弃权 61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 5《二〇二〇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895,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61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0,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1%;反 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9%;弃权 61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 6《二〇二〇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5 /9 同意 595,891,6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 反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61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07,0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40%;反 对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1%;弃权 611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 7《二〇二一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895,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61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0,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1%;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9%;弃权 61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 6 /9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 8《关于聘请二〇二一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879,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0%; 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8%;弃权 1,2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95,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58%; 反对 1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85%;弃权 1,2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7%。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 9《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895,0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弃权 61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 /9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0,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61%; 反对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9%;弃权 611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0%。 议案 10《关于终止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 文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858,9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 反对 26,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弃权 12,8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74,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16%; 反对 26,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66%;弃权 12,8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18% 上述第 1、3、4、5、6、7、8、9、10 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2 项议案已经公示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8 /9 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9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