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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弘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6-19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议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认真审核了

全部议案。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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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均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

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2021

年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行权

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票期权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

本规定。公司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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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层面以净利润作为业绩考核指标,净利润指标是公司盈利能

力及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地资本市场形象。本激励计划

所设定的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当前经营状况及未来战略

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之外,公司还设置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

绩效考核,个人考核指标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

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确定激励对象

是否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以及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制定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及可

操作性。一方面,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

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另一方面,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

为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和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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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强                  屈三才               张   宇




                                         2021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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