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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弘药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7-16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5 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参与激励计划的条件,6 名激励对象放弃

认购,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

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421 人调整为

410 人,首次授予的数量由 1,280.50 万份调整为 1,207 万份。因首

次授予数量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大于 20%,因

此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319.50 万份调整为 300 万

                                 1/3
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二〇二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

确定的激励对象。

    2、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及在公司及下属公司任

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其他人员。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其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

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


                             2/3
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向 4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7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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