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1-07-16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议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认真审核
了全部议案。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的同步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
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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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
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19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
队成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被激励对象个人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2021年7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410名激励对象授予1,207万份股票期权。
三、关于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弘基生物科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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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实施增资,有利于开展基因疗法开发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核
心人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弘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增资事项。
四、关于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开展生物合成技术及产品开发及其相关业务,提
升公司核心人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
决。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对公司
战略发展及日常经营有积极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员工持股
平台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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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强 屈三才 张 宇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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