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21-07-16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3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19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4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7.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已经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
内容如下:
1、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
通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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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获授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比例
殷劲群 董事、副总裁 50 3.13% 0.05%
CHEN SU 董事、副总裁 50 3.13% 0.05%
副总裁、财务总
钟建军 50 3.13% 0.05%
监、董事会秘书
倪静 副总裁 35 2.19% 0.04%
XIAO FENG 副总裁 30 1.88% 0.03%
QUN KEVIN
副总裁 30 1.88% 0.03%
FANG
小计 245.00 15.31% 0.27%
其他人员 415 人 1,035.50 64.72% 1.13%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280.50 80.03% 1.39%
预留 319.50 19.97% 0.35%
合计 1,600.00 100.00% 1.74%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形。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
所致。
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不超过 60 个月。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分别自
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
2
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占获授期权
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行权期 4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行权期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行权期 3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1 年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
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予,则行权
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获授期权数量
比例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一个行权期 4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行权期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三个行权期 3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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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
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
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
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行权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达到下述业绩考核指标时,激励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的净利润扭亏为盈
以 2021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10%
以 2022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行权期
1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以扣
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于 2021 年授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
度及各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相同。
若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于 2022 年授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
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1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10%
以 2022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行权期
10%
以 2023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行权期
10%
各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将激励
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
钩,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S) S≥9分 8分≤S<9分 7分≤S<8分 S<7分
行权比例 100% 90% 80% 0
各行权期内,在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
期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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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人
力资源部未收到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确定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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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
况
鉴于激励对象中 5 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参与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条件,6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股票
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421 人调整为 410 人,首次授予的数量由 1,280.50
万份调整为 1,207 万份。因首次授予数量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
计划的总比例大于 20%,因此同步调整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319.50 万份调整为 30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 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的,公司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
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满足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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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0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207.00 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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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权日:2021 年 7 月 19 日
2、行权价格:22.28 元/份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首次授予数量:1,207.00 万份
5、首次授予人数:410 名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获授股票期权数 占授予股票期权
姓名 职务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比例
殷劲群 董事、副总裁 50 3.32% 0.05%
CHEN SU 董事、副总裁 50 3.32% 0.05%
副总裁、财务
钟建军 总监、董事会 50 3.32% 0.05%
秘书
倪静 副总裁 35 2.32% 0.04%
XIAO FENG 副总裁 30 1.99% 0.03%
QUN KEVIN
副总裁 30 1.99% 0.03%
FANG
小计 245.00 16.26% 0.27%
其他人员 404 人 962.00 63.84% 1.05%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1,207.00 80.09% 1.31%
预留 300.00 19.91% 0.33%
合计 1,507.00 100.00% 1.64%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没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形。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
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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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相关规定,公司将在
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
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
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
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对首次授予的 1,207.00 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总
价值为 2,237.66 万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1.31 元/股(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
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1.15%、22.24%、23.81%(分别采用深证综指最
近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
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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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的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期权数量(万份) 用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207.00 2,237.66 597.28 944.24 521.54 174.59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
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将与
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情况有关。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
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按照有关监管部门的
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
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 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
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
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
费。
七、 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19 日,该
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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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
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
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被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7 月 1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4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7 万份股票期权。
八、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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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7 月 1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7 万份股票期权。
九、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经核查认为:截止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
《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
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首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
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尚需依法办理授予相关手续及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
十、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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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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