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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弘药业: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04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1-076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3日(星期二)14:00开始。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28号成都尊悦豪生
        酒店。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3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年8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柯尊洪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1/4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36,586,29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3.97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
34,141,6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1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
人,代表股份2,444,6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36,321,811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3.95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
33,877,1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8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
人,代表股份2,444,6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65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各
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关于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对全资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25,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34%;反
                                2/4
对360,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858%;弃权311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柯尊洪、钟
建荣、柯潇、钟建军、殷劲群、杨建群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
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60,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62%;

反对 360,6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30%;弃权 3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 2:《关于与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20,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997%;
反对 365,6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94%;弃权 3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柯尊洪、钟建荣、柯潇、钟建军、殷劲群、杨建群回避表决,其所持股
份不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4
    同意 35,955,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924%;

反对 365,6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67%;弃权 31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本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3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