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认真审核
了全部议案。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二○二一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二○二一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二○二一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二○二一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
二、公司2021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与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 2021 年 1-6 月(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实,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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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本公司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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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强 屈三才 张 宇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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