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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弘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9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

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在上述

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

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2 号)

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 1,63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63,000.00 万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及保荐费 1,580

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含税总额为 1,630 万元,减除前期已支付的

50 万元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合计 161,42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

                             1 / 8
  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前期已支付的 50 万元保荐费,以及

  律师费、会计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及发行

  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 484.30 万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 160,935.7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0CDA50024)。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63,00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KH系列生物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                    29,999.32             21,000.00
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III期临床试验及
                                               169,241.40             42,642.00
注册上市项目
康弘国际生产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122,829.46             97,658.00
济生堂技改配套生产项目                           8,700.00              1,700.00
合计                                           330,770.18            163,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

                                   2 / 8
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

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

金解决。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资金需要逐步投入,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

划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

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最高额度为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 亿元,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自 2022 年 4 月 30 日起 24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购买其他

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不含公司关联方),投资

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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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

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

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

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

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财务部门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

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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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财务部门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

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短期理

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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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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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保荐机构中银证券认真核查了上述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所涉及的相关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

见等,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通

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后实施,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第十四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次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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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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