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5-1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康弘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志刚 联系电话:021-20328635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佳 联系电话:021-2032890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已按照相关规定在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公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告前或公告后审阅公司文件内容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银国际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5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有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收到了在美国召开的
“一项多中心、双盲、随机、剂量范围试验,
评估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治疗新生血管性年
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全
球 III 期临床试验项目(以下简称“KH916
项目”)试验科学指导委员会专题会议的临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床数据中期评议结果,根据委员会的专业评
估和建议,公司认为继续推进试验已经无法
获得具有注册价值的结果,经过慎重研究决
定停止该项目临床试验。该项目为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之一“康柏
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 III 期临床试验及注册
上市项目”。
保荐机构将密切跟进该事项,并督促公司按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照规定及时披露进展。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4 月 2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和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021 年 7 月 8 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公司
出具了《关于对成都康弘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
司部监管函〔2021〕第 83 号), 保荐机构发现上述情况后
认为公司未按规定在 2021 年 1 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
1.信息披露 月 31 日前进行业绩预告,违反 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 规情况再次发生。
第 11.3.1 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1.2
条、第 5.3.1 条、第 5.3.2 条的规
定。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2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收到了
在美国召开的 KH916 项目试验
科学指导委员会专题会议的临
床数据中期评议结果,根据委员
会的专业评估和建议,公司认为
继续推进试验已经无法获得具
有注册价值的结果,经过慎重研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究决定停止该项目临床试验。该 保荐机构将密切跟进该事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临床试验为公司 2020 年公开发 项,并督促公司按照规定及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行可转换债券募投项目之一“康 时披露进展。
变化情况) 柏西普眼用注射液国际 III 期临
床试验及注册上市项目”。由于
上述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
调整事项,该项目预计未来无法
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截至 2020
年末相关开发支出累计金额
139,692.30 万元作费用化处理转
入 2020 年度当期损益。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开发行前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
是 不适用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价
是 不适用
稳定的承诺
3.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股东、董事关于股份减持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关于
是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对股份代持事项的承 是 不适用
3
诺
6.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员工住房公积金事项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7.公司关于分红回报计划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是 不适用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注:上述 1-6 项具体承诺事项详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
要承诺和说明”;第 7 项具体承诺详见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20-2022)、股东未来
分红回报计划(2017-2019)、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计划(2014-2016);第 8 项具体承诺详
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
无
及其理由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3 月 2 日下发中小板监管函[2021]第 22 号,
原因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钟建军在发行人 2020 年
业绩快报公布前 10 日内买入发行人股票 77,300 股,金额 2,877,337 元,
违反了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3.1.8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第 3.8.14 条的规定。
2.报告期内中国证 保荐机构发现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
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公司也已采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取相应自查整改措施。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2、2021 年 7 月 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公司出具了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关于对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
〔2021〕第 83 号),认为公司未按规定在 2021 年 1 月 31 日前进行业
绩预告,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 条、第 11.3.1 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第 1.2 条、第 5.3.1 条、第 5.3.2 条的规定。
保荐机构发现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
规的学习,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杜绝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
无
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蒋志刚 吴 佳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