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康弘药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7-01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25日以电子
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
名,3名监事均以现场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龚
文贤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投票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
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28元/股调整为22.1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

                               1/5
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
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授予条件,不
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
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
确定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7月1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2.0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4.97元/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的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会议审议《2022 年股票增值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


                              2/5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鉴于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设计并不涉及专业事项,我们认

为公司可以不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发表

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会议审议《2022 年股票增值

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实施管理办法》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激励计划

的顺利进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建立

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3/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核实

公司<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
                              4/5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
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
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
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30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