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4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关于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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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关于发行
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
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变更情
况如下:
变更前: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 15 号》
及《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
3、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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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
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三、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
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
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四、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和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的规定,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
日期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准则。
五、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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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
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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