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弘药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全部议案。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二○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二○二二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认真审查,我们认
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
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公
司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二○二二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二○二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就公司二○二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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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二○二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二○二二年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二○二二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二○二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各项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行使了内
部监督职能,有效防范了风险,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二○二二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二○二二年度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本议案。
四、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经过认真核查,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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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经我们认真检查,对照
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
占用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担保情
形,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五、 调整二○二二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调整二○二二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并结合二○二二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我们认为该方案兼
顾了公平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以
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我们同意本议案。
六、 二〇二三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我们认真审阅了《二〇二三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结
合二○二二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我们认为该方案兼顾了
公平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以充分
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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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本议案。
七、 关于聘请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其执业人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能够满足
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
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二○二三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二○二二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
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在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内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二○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关于《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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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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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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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强 屈三才 张 宇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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