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堡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8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进行了询问,现对公司关于回购股份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
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3、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的总金额上限 2 亿
元。公司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较低,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强。根据
本次回购预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且具体回购价
格和数量由公司根据回购预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弹性,公司正常的经
营活动将确保公司有能力以自有资金择机支付回购价款。此外,公司具备良好的外
部筹资能力,若在股份回购期间存在新的投资需求,公司完全有能力在保证以自有
资金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同时,通过外部融资的方式满足正常的投资需求。本次回
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回购方案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议案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尚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义江:
师彦芳:
贝继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