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进行了询问,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变更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变更后的方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推动公司将长期发展战略和短期发展目标更有效结合,符合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方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义江 师彦芳 贝继伟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