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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柏堡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8-05-16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令庄                    联系电话:18666022233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尚令                    联系电话:1342139761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以
                                              来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章程》、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度》、《财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等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均得到有效
                                              执行。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首发公开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561,740,035.40 元
                                              已存入专户存储银行,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揭阳普宁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揭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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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商银行揭阳普宁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揭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普宁西市场支行、浦发银行广州五羊支行、中
                                              国银行揭阳分行。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公开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 10,493.89 万元,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385,551,268.65 元
                                              (含已结算利息)。
                                                  第一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
                                              用后 977,577,567.45 元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
                                              到位,已存入专户存储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
                                              行揭阳普宁支行、东亚银行(中国)揭阳支行、
                                              广东南粤银行揭阳分行营业部、汇丰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浦发银行广州五羊支
                                              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车公庙支行、中国民生
                                              银行揭阳普宁广达支行。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累计投入
                                              9,815.68 万 元 , 专 用 账 户 余 额 为
                                              739,621,322.55 元(含已结算利息)。
                                                  2017 年度,每月由银行抄送对账单,保
                                              荐代表人现场查询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更新募集资金项目进
文件一致                                      展情况,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017 年共召开 2 次, 列席 1 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017 年共召开 9 次,列席 5 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017 年共召开 4 次,列席 0 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次,保荐代表人于 2018 年 1 月 2-3 日对公
                                              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生产经营、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内部决策与控制、承诺事项等情况等。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现场检查报告已按要求上传至保荐业务专区。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017 年发表的独立意见共 8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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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保荐人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培训主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 月 2 日-3 日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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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陈伟雄、陈娜娜承诺:(1)自发行人股       是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

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4)除上述锁

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

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 股东、董事陈秋明、陈昌雄承诺:(1)自发行人       是

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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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

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4)除前述股票锁定情形外,在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

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

    3.股东深圳昊嘉、五岳乾元、五岳嘉源和嘉兴时代     是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承诺:(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是
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2)若投资者在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
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
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发行人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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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
资者进行退款。(3)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流通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发行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
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发行人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具体方
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4)如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发
行人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
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通
过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设立投资
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
损失,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
保护。

    5. 控股股东陈伟雄、陈娜娜承诺:(1)若投资者在   是

缴纳股票申购款后且股票尚未上市流通前,因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

对于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其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股票

申购款加算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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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同时,其将督促发行人就其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

进行退款。(2)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

后,因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在该

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

权机关认定后,其将依法购回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已公开发售的股份和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

格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

关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程序实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

除权除息处理。同时,其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的全部新股。(3)如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

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

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其不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公司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票价格低于    是

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7. 控股股东陈伟雄、陈娜娜对此出具承诺:如发行   是

人因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医

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而遭受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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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损失,或应有关部门要求为员工补缴上述社会保

险及住房公积金,愿承担该等处罚、损失及相应的责任。

    8. 控股股东陈伟雄、陈娜娜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       是

同业竞争承诺函》,具体如下:“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

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

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其他企业。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

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

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3、自本承诺函签署

之日起,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发行人当时的业务相竞

争;若与发行人当时的业务产生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

的公司将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同业竞争,该等措施包括

但不限于: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将相竞争的业务以

经审计净资产作价转让给发行人、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

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4、在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与

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如

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发行

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截止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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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工作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曾令庄               王尚令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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