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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柏堡龙: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9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18-026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7 日-2018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4 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
柏堡龙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伟雄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6,184,71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6.6355%。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7,374,30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8.81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8,810,40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7.8227%。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
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逐项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
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4,7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1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4,7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1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关于公司<2017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4,7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1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关于公司<2017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4,7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1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关于公司<2017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4,7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1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4,7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1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变更后)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4,7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1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关于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4,7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1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九、《关于公司<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4,7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1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4,7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1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一、《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4,7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1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184,71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11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婷婷律师、候秀如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