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堡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8-06-05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18 年 4 月 27 日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
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
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曾信、郭永青
联系电话 0755-82130793、82133337
保荐代表人 曾令庄、王尚令
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755-82135059、0755-2294056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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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776
注册地址 广东省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
法定代表人 陈伟雄
联系人 江伟荣
联系电话 0663-276999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于 2015 年 6 月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6-10-27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11-21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5 年年度报告于 2016 年 2 月 3 日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情 况 内 容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
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
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
持续督导期内,2015年度,保荐代表人于2016年
1月27日-29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2016年度,保
荐代表人于2017年4月22日-25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
2、现场检查情况 查;2017年度,保荐代表人于2018年1月2日-3日对公
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
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督促发行人根据最新法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则》、《董事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
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担保管理制度》、《货币资金内控制度》、《采购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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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内控制度》、《销售与收款内控制度》、《工程
项目内控制度》、《固定资产内控制度》、《存货内
控制度》、《设计开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筹资管理制度》、《财
务报告编制制度》等制度,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相关
制度。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扣
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后561,740,035.40
元于2015年6月存入募集专户。
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普宁支
行、中国民生银行揭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揭阳普宁
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西市场支行、浦发银行广州五羊
支行、中国银行揭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
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前述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
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85,551,268.65元(包括累计收到
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非公开发行A股
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非公开发行
况 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各项发行费用后
977,577,567.45 元于2016年10月存入募集专户。
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普宁支
行、中国民生银行揭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揭阳普宁
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西市场支行、浦发银行广州五羊
支行、中国银行揭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
荐机构国信证券及前述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
资金余额为人民币739,621,322.55元(包括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2015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1
次股东大会和 0 次董事会;
2016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和 5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次董事会;
2017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和 5
次董事会。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2015年度,保荐人分别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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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现场检查等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年度,保荐人分别对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募集资金存
放专用账户、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
规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变更非公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变更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现场检查、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等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7 年度,保荐人分别对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变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专用
账户、现场检查、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声明的事项,保荐人也未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
8、保荐人向交易所告情况
报告的情形,保荐人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
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
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况。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
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
保荐工作的情况 完成相关工作。
3、其他 无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
生的重大事项
情 况 内 容
2016 年 4 月,保荐机构出具《关于更换广东柏
堡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至公司,原任保荐代表
人吴九飞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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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工作,特委派保荐代表人曾令庄先生接替吴九飞
先生,履行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职责。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其他申报事项
情 况 内 容
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606,673,942.39元,较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及 2014年同期549,917,297.00元增长10.32%;归属于上市
原因分析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332,691.1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2.99%。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 无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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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令庄 王尚令
法定代表人:
何 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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