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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柏堡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8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进行了询问,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以及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改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
改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没
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义江、师彦芳、贝继伟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