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堡龙: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28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收到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将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
会议资料。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
相关资料,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基于个人的独立判断,认为: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会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
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关
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义江、师彦芳、贝继伟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