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堡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22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一年内滚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
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
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以下无正文)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师彦芳 贝继伟 李义江
2020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