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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柏堡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19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
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
问,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
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 10,000 万元)的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独立董事:李义江、师彦芳、贝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