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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柏堡龙: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1-02-10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21-004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堡龙”))于 2021年2月9
日收到股东浙商财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财富”)的
《关于减持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浙商财富管理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31,256,350股股票,占公司
股本的5.8097%。其中各基金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股票数量           来源

                                                                   其中2690万股为
    1      浙商投资合旭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7,160,000 协议转让,26万

                                                                    股为集中竞价

    2      浙商投资合旭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2,200      集中竞价

    3      浙商投资长盈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0,000      集中竞价

    4      浙商投资长盈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521,650      集中竞价

    5      浙商财富股票精选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41,700      集中竞价

    6      浙商财富和诚私募投资基金                       30,800      集中竞价

                                              合计    31,256,3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投资安排。
       (二)股份来源:除浙商投资合旭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26,900,000股股
票为2020年6月2日通过与陈娜娜、陈伟雄协议转让所得,其余基金股票来源为集中
竞价交易购入。

       (三)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浙商投资合旭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3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其他拟减持基金
持有公司股份为集中竞价交易所得,减持数量及比例不受相关减持规定限制。

    (四)减持期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三个月内进行减持。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三
个月内进行减持。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六)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七)减持其他说明:

       (1)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
整。

       (2)浙商财富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本公告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做出的预披露信息。浙商财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
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故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浙商财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
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3、浙商财富本次减持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大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关于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