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龙: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30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
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
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
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
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对公司经营管理可能存在高风险的领域进行了评
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对职能部门的控制、对外投资的管理、关
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
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设计研发管理、投、融资管理、财务报告
的编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未能准确把握、跟随流行趋势变化的设
计风险,对外协厂商的管理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风险等。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货币资金内控制度》、
《采购与付款内控制度》、《销售与收款内控制度》、《工程项目内控制度》、
《固定资产内控制度》、《存货内控制度》、《设计开发管理制度》、《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筹资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编
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
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
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
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
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
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
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认
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定性标准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
重大错报;
④董事会及其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缺
失或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
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
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
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
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
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认
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定性标准
根据是否符合公司内部管理要求,是否能合理保证公司整体控制目标实
现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判断。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则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显著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 2020 年度签订医护用品采购合同 2.92 亿元,管理层按照采购管理制
度要求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必要审查后,未保存相关询价、比价和议价或报价
记录程序资料及对签订后的合同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的程序资料,未对采购发
票进行必要管理,该缺陷影响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存货账面价值的准
确性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发生和准确性。
公司《存货内控制度》第九条的规定:严格按存货采购申请管理制度操
作,相关部门或人员按相应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执行。公司未能严格
执行上述内控制度。
整改情况:
公司认为该缺陷属于内控控制运行缺陷,在市场环境变化的情况下没有
坚持按照内部控制制度运作。公司在 2020 年底召开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总
结分析会,确定了问题根源。公司对采购部门强化制度意识,加强对采购程
序的执行、采购资料保管;对财务部门组织强化学习有关内控制度,完善财
务资料管理流程,保证票据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明确了内部审计部门 要
对采购的关键控制点全程监管,发挥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作用。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3
(1)公司未经董事会审批,违反规定程序将 4.7 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他
方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由于被担保方偿贷能力不足,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已强行划扣公司银行理财产品 8,000 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
审议,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以及全体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未能严格执行上
述内控制度。
整改情况:
公司认为该事项反映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执行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
部分董事违反规定程序将公司 4.7 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他方借款提供质押担
保。公司组织有关董事及高管进一步学习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治理,完
善信息披露制度。实现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
要求。
该担保事项造成的公司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以自有资产进行弥补。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两个募投项目累计预付工程款 38,615.00
万元,其中:创意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累计预付工程款 5,615 万元,深圳柏堡龙
衣全球项目(含创意设计中心项目及全球时尚设计生态圈项目)累计预付工
程款 33,000 万元。上述工程项目进度落后,未能按期完工。
2019 年 9 月 24 日,柏堡龙公司与广东南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终止协议书》,约定合同终止,不再履行;2019 年 11 月 15 日,柏堡龙公司与
广东润盟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GF-2017-0201)的建设施工合同。在更换
承建商后,公司暂未完成对预付给前承建商工程款的交接。
公司《工程项目内控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对项
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总结,包括进度、质量、造价等与原实施方案和概预
算的差异及原因分析。公司未能严格执行上述内控制度。
整改情况:
公司对各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公司强化了内部信息传递,完
善了有关审批流程,加快工程进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全流程管理。
(3)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12 月超过董事会审批限额,用闲置的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6,100 万元。经了解,上述募集资金已被用
于偿还银行贷款、支付供应商货款及用于日常经营。
公司《筹资管理内控制度》第十八条规定:本公司按照筹资方案所规定
的用途使用对外筹集的资金。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特殊情况导致确需改变资
金用途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对审批过程进行完整的书面记录。严禁擅
自改变资金用途。公司未能严格执行上述内控制度。
整改情况:
4
公司发现使用的募集资金超过董事会审批限额后,积极部署整改措施,
组织有关人员系统学习有关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核
程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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