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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柏龙: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8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本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并且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了询问,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在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认为: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控股股东及
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公司前期未经董事会审批,违反规定程序将4.7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
他方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余额为4.7亿元,其
中1.2亿元由于履行担保责任已被海口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划扣,剩余3.5亿元处于
质押担保状态。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1.2亿元理财产品划扣案件(案
号:(2021)琼01民初108-109号,并于2021年6月15日开庭审理,未当庭宣判,
择日宣判。
     实控人陈伟雄、陈娜娜承诺以自有资产弥补该担保事项造成的公司损失。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他关
联方除经营性占用外,不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没有发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江伟荣先生、黄莉
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董事会提名祝海先生、杨继
慧女士、卢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师彦芳     贝继伟        李义江




                                                 日期: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