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龙: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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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
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3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议案》。
2、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监
事会监事的议案》。
3、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公
司 2021 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
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
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有待进一步改
善。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报
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
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董事会对非标
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拟采取的消除该事项及
其影响的具体措施是可行的。
(三)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监督股东大会期间内的决议执行情况,并认为公司董
事会能合理履行其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等事项。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未严格遵循内
部控制制度的情况。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关的整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
公司未出现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三、2022 年度工作计划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的
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切实提高专
业能力和监督水平,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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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2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