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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柏龙: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7-02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
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
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
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
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
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
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对公司经营管理可能存在高风险的领域进行了评
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对职能部门的控制、对外投资的管理、关
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货币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
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设计研发管理、投、融资管理、财务报告
的编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未能准确把握、跟随流行趋势变化的设
计风险,对外协厂商的管理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风险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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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货币资金内控制度》《采购与付
款内控制度》《销售与收款内控制度》《工程项目内控制度》《固定资产内
控制度》《存货内控制度》《设计开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预
算管理制度》《筹资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编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
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
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
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
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
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
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
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定性标准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
大错报;
      ④董事会及其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缺失
或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
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
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0.5%,则认定为一
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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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
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
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
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定性标准
    根据是否符合公司内部管理要求,是否能合理保证公司整体控制目标实
现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判断。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则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显著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公司未经董事会审批,违反规定程序将 4.7 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他
方借款提供质押担保。由于被担保方偿贷能力不足,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海口联合农商银行已强行划扣公司银行理财产品 4.1 亿元。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
审议,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以及全体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公司未能严格执行上
述内控制度。
    整改情况:
    公司认为该事项反映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执行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
部分董事违反规定程序将公司 4.7 亿元银行理财产品为他方借款提供质押担
保。公司组织有关董事及高管进一步学习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治理,完
善信息披露制度。实现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
要求。
    该担保事项造成的公司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以自有资产进行弥补。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两个募投项目累计预付工程款 10,265.00
万元,其中:创意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累计预付工程款 5,615 万元,深圳柏堡龙
衣全球项目(含创意设计中心项目及全球时尚设计生态圈项目)累计预付工
程款 4,650.00 万元。上述工程项目进度落后,未能按期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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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9 月 24 日,柏堡龙公司与广东南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终止协议书》,约定合同终止,不再履行;2019 年 11 月 15 日,柏堡龙公司
与广东润盟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GF-2017-0201)的建设施工合同。在更
换承建商后,公司暂未完成对预付给前承建商工程款的交接。
    公司《工程项目内控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对项
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总结,包括进度、质量、造价等与原实施方案和概预
算的差异及原因分析。公司未能严格执行上述内控制度。
    整改情况:
    公司对各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公司强化了内部信息传递,完
善了有关审批流程,加快工程进度,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全流程管理。


    (3)公司于 2021 年度未经董事会审批,用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 800 万元。经了解,上述募集资金已被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用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3,755.79 万元,其中 10,223.99
万元已被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其余款项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及日常经营。
    公司《筹资管理内控制度》第十八条规定:本公司按照筹资方案所规定
的用途使用对外筹集的资金。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特殊情况导致确需改变资
金用途的,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对审批过程进行完整的书面记录。严禁擅
自改变资金用途。公司未能严格执行上述内控制度。
    整改情况:
    公司发现使用的募集资金超过董事会审批限额后,积极部署整改措施,
组织有关人员系统学习有关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核
程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4)公司在 2021 年度对联营公司福建柏悦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未有
效实施对外投资的跟踪管理,致使报告期内无法取得该公司合法有效的审计
报告、财务数据或其他相关资料,也无法影响其实际经营状况。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组建的公司,
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参与和监督新设公司的
运营决策。上述派出人员在新公司作出决议时,必须按照本公司的相关决策
权限和程序,由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二十
八条规定:公司总经理决定上述派出人员的人选,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
和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设公司的经营管理
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公司未能严格执行上述
内控制度。
    整改情况:


                                   4
    公司对各个投资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强化了对被投资公司的
参与和监督力度,完善了有关流程,取得了被投资公司后续经营情况的相关
资料,进一步加强了对投资项目的全流程管理。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020 年公司设立的 3 家控股子公司:普宁市柏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天
津柏堡龙融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柏堡龙天合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
报告期尚未出资。同时公司投资设立上述子公司并未制订有效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内部决策文件尚不完善、未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的跟踪管理。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制订对外投资实施
方案,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实施方
案及方案的变更,应当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查批准。第二十七条规定:公
司对外投资组建的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
参与和监督新设公司的运营决策。上述派出人员在新公司作出决议时,必须
按照本公司的相关决策权限和程序,由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
准后方可进行;第二十八条规定:公司总经理决定上述派出人员的人选,派
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在新设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公司未能严格执行上述内控制度。
    整改情况:
    公司对各个投资项目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强化了对被投资公司的
参与和监督力度,完善了有关流程,进一步加强了对投资项目的全流程管理。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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