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龙: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通知书》的公告2022-10-10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ST 柏龙 公告编号:2022-069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柏堡龙”)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
字 0062022011 号)。因公司涉嫌未按时披露年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披露了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12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局下
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6 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
当事人收到了《结案通知书》(广东证监结案字〔2022〕4 号)(以下简称《结案
通知书》),现将其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当事人: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堡龙),住所:广东省普宁
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
柏堡龙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
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柏堡龙的要
求,2022 年 9 月 8 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柏堡龙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
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柏堡龙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柏堡龙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
定。
柏堡龙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
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
法行为。
柏堡龙及其代理人在申辩材料和听证过程中提出:因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2)18 号)的时间较晚,按照该决定书,公司 2021 年年度报
告多处内容需要调整,无法在规定期限届满前披露。同时,造成年报披露延期的
原因是众多董事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董事会无法对定期报告进行审议。此外,
公司已经履行相关汇报请示程序,也采取了积极的整改措施,相关行为并未对公
司股票和衍生品的交易价格、证券市场造成重大影响,请求免予处罚。
我局认为,柏堡龙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未按期披露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履行汇报程序,在事后积极整改以及
该行为对证券与衍生品交易价格和市场造成的影响等,均不影响对该违法行为性
质的认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情节,我局对柏堡龙的相关陈述申辩意见予以
部分采纳,并对处罚幅度予以适当调整。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 7111010189800000162,
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
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结案通知书》内容
当事人:陈伟雄、陈娜娜、王琦、江伟荣
2022 年 5 月 11 日,我局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行为进行立案稽查。经审理,结合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
为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陈伟雄、
陈娜娜、王琦、江伟荣不予行政处罚,予以结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通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
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9.5.1 条、
第 9.5.2 条、第 9.5.3 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特就此事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
吸取教训,不断强化规范运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
慎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