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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柏龙: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08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柏堡龙                公告编号:2022-083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2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7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
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 网络 投 票: 公 司将 通 过深 圳 证券 交 易所 交 易 系统 和 互联 网 投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
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2 月 1 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
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新坛村新美路南侧大德北路西柏堡
龙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05,838,3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8.260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5,101,0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12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37,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70%。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逐项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
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5,774,9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63,4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8%。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673,9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01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6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5989%。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融鹏律师事务所指派高鹏律师、熊希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融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