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柏龙:关于广东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2023-03-01
证券代码:002776 证券简称:ST 柏龙 公告编号:2023-008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8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
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
全面梳理、分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广东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及有关
说明报告如下: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
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10 月,ST 柏龙因违规担保事项,4.1 亿元银行理财
产品及 899 万元利息被银行划扣,公司将相关款项记入其他应收款,并于 2021
年将欠款方调整为作为被担保方的 7 家供应商,但未计提任何坏账准备。经查,
该 7 家供应商财务情况恶化,无力偿坏债务,其中 4 家拖欠公司财务资助款项
9.38 亿元,公司对相关应收款均已全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针对前述违规担保
可能对公司造成的损失,ST 柏龙实际控制人陈伟雄、陈娜娜于 2021 年 4 月出具
《承诺函》,作出了补偿承诺。但截至 2022 年 6 月末,《承诺函》提及的评估价
值 3 亿元的土地使用权因对 ST 柏龙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仍处于质押状态,未能登
记至公司名下,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现金补偿承诺也未落实。ST 柏龙在未充分
评估前述 4.19 亿元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率的情况下,所作出的会计估计不
够谨慎,对 2021 年财务报表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违反了《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八
条、第六十条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
规定。
(二)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2018 年 2 月,ST 柏龙向广东南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建设)
预付工程款 6000 万元,2019 年 9 月,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南华建设应无条件全
额返还前述预付工程款。公司管理层在更换承建商的情况下,未对预付给前承建
商的工程款及时进行催收。截至 2021 年末,相关预付工程款挂账超过 3 年,尚
余 5615 万元未收回。公司披露的 2021 年财务报表未对相关预付工程款计提减值
准备,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针对上述财务核算不规范事项,公司立即组织财务进行自查,并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
年修订)及《决定书》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
错更正,详见《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2)公司已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学习,强化财务核算工
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今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合规、谨慎。
整改责任部门:财务部
整改时间:已完成,后续将持续规范。
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一)经董事会审批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超期未归还。
2020 年 10 月 16 日,ST 柏龙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 1 亿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目前,1 亿元补流资金超期未归还,公司也未及时披露该情况。上述情形违
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第 44 号)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
(二)未经董事会审批的募集资金违规补充流动资金。
2021 年 1 月至 2021 年 12 月,ST 柏龙除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
利息尚未转回募集资金账户专户外,还未经董事会审批,用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38 亿元,其中 1.02 亿元被南粤银行划扣偿还银行借款。
截至目前,上述违规补流的募集资金尚未归还,公司也未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上
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第 44 号)第七条和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积极自查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后,积极推进募集资金归还
及整改工作,但由于公司的债务危机情况,目前尚未能完成相关募集资金的归还,
公司将积极改善债务情况、待恢复正常现金流后积极、妥善处理募集资金归还及
管理工作。
(2)公司已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学习《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加
强内部控制及关键人员的合规意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规
使用,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部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财务部、证券部
整改时间:公司将积极改善债务情况、待恢复正常现金流后积极、妥善处理
募集资金归还及管理工作。
三、有关监事履职情况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4 月,ST 柏龙时任监事会主席胡秋长期失联,未实际
履职,但 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发布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披露,该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秋
女士主持”,2020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发布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披露该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
胡秋女士主持”,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ST 柏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整改措施:
(1)公司获知胡秋女士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形后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
露《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无法履职的提示性公告》,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举杨翠华女士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2)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
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
(3)公司已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学习《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
关规定,增强其规范运作意识,推进公司合规治理及规范运作,提高信息披露质
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责任部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证券部
整改时间:已完成,后续将持续规范。
经过本次专项整改,公司已深刻认识到了在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
的问题与不足,深刻汲取教训。后续,公司将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
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保障公司规范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