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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远银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7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会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意
见,董事会提名、选举李光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光金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我们认为:

       1、选举李光金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提名、任免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质和能
力。

       2、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

   3、同意将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
有利于发挥公司优势资源,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新增风险及
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未违反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该议案已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出席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履行了必
要决策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秦志光                         李飞                     冯建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