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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1-06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过对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我们认
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二)相关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吴明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李卫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方路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海岳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卢赵月
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邢 敏、朱亚元、潘自强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