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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坚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2022-04-29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
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成员,就公司
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作出如下意见:

    通过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有关
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
调研、审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
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
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
意见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的各项工作。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
性,建议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提供
审计等工作,聘用期一年。有关对审计机构的费用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潘自强                       赵爱娱                    朱亚元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