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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里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7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万里石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里石”)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

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2、相关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

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胡精沛先生、LAWSON

JOHN FINLAYSON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核查我们发现公司2018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与预计金额存在

一定差异,在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后,我们认为主要系由特定品种

的石材荒料存在不可替代性及工程项目用量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

    因此,同意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提
供对外担保主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所需,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和

子公司的共同利益,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造成

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担保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事宜。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____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益新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____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   力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____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胡世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