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19-011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8 年 6 月 15 日、9 月 7 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了修订,并对部分报表项目的列报明确了相关要求。根据要求公司拟对相
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
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于 2017 年 5 月 2 日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
会[2017]14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财政部
于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印发修订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
政策公司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通知,要求拟对财务报表相关科
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 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 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 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
目。
2、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
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
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 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
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
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
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3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4 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 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另根据准则衔接
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
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