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7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万
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
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_________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胡世明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_________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益新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_________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