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5 证券简称:万里石 公告编号:2020-040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8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8 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5 月 28 日上午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 201 号宏业大厦 8 楼厦门万里石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精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8 名,代表股份 92,744,697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6.372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名,代表股份 91,740,4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870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名,代表股份 1,004,223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02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 名,代表股份 1,625,2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12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 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92,744,6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92,744,6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92,744,6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92,744,6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92,744,6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92,744,6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42,876,9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胡精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165,451 股、邹鹏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22,702,273 股,在公司担任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8.《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92,742,9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夏乾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00 股,在公司担任 职工代表监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9.《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92,744,6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625,2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弛、卢冠廷律师见证,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