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7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世明、廖益新、任力)
作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独
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列席了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的工作内容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做如下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2次,股东大会5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出席董事会 未出席董事会 列席股东 未列席股东
姓名 任职情况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胡世明 现任 12 0 1 4
廖益新 现任 12 0 3 2
任 力 现任 12 0 3 2
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
况和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发表自己的独立的判断和
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年度,公司相关事项均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做出判断前对公司
提供的说明材料进行审慎的核查,并通过调阅公司基础业务资料、向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咨询等方式进行了调查,基于独立立场和谨慎性原则,我们就公司2020
年度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内容 意见类型
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同意
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1 第四届董事会
1 关于变更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月3日 第三次会议 同意
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同意
事前认可意见
2020年1 第四届董事会
2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月20日 第四次会议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年1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2019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
3 同意
月23日 第五次会议 准备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同意
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
同意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2020年4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4 同意
月27日 第六次会议 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同意
占用及其他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同意
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9年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年8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
5 同意
月26日 第九次会议 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同意
2020年11 第四届董事会 可意见
6
月10日 第十一次会议 关于公司新增提供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同意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同意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
同意
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同意
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同意
2020年11 第四届董事会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7
月16日 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
同意
见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同意
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同意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同意
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同意
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
同意
票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
同意
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同时利用参加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委会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的
内控运作情况,同时日常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
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
经营动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1、2020年,我们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
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2、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厦门证监局组织的培训,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和自身的履
职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情形;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情形;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情形。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 电子邮箱
胡世明 husman@189.cn
廖益新 yixin@xmu.edu.cn
任力 renli@xmu.edu.cn
以上是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1年,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独立、谨慎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行使公司股东大会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尽责地
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胡世明、廖益新、任 力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