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里石: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7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全体监事
在公司日常运作过程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以及《厦门
万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
程序、决议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履行了公司监事会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现将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10 次监事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公司监事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日期 会议名称 议案 审议情况
《关于变更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2020 年 1 第四届监事会 通过
1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月3日 第三次会议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2020 年 1 第四届监事会 通过
2 议案》
月 20 日 第四次会议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通过
2020 年 1 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
3 通过
月 23 日 第五次会议 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通过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通过
2020 年 4 第四届监事会
4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通过
月 27 日 第六次会议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通过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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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通过
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通过
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通过
《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通过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5 2020 年 4 第四届监事会 通过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月 29 日 第七次会议
2020 年 7 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新增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6 通过
月 10 日 第八次会议
2020 年 8 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 通过
月 26 日 第九次会议
2020 年 10 第四届董事会
8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通过
月 26 日 第十次会议
《关于公司新增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通过
2020 年 11 第四届监事会
9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
月 10 日 第十一次会议 通过
案》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通过
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通过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通过
2020 年 11 第四届监事会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10 通过
月 16 日 第十二次会议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通过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通过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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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
通过
易事项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通过
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
通过
规划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所有股东权益角度出发,认真履
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内部控
制、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
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
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成员
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
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
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开展进行了监督,检查和
审核,并对财务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
结合日常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系统运转有效,
会计监督功能有效发挥,提供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能及时提供生产经营管理所需信息。公司监事会审查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 2020 年度各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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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将所持有莱州东方万里石石材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作价
1,230 万元转让给莱州亿品祥美石材有限公司,系为保障公司长远的发展利益,
践行高质量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有损害公司和所有
股东利益的行为。
5、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未发生债务重组、非
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的情况。
6、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情况。
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申请文件的意见
报告期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办理指南第 4 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出具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三、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良好
的诚信形象。具体工作重点如下: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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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
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
象的行为发生。
4、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
特此报告,谢谢!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