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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里石: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1-04-29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
的质量和透明度,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
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
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
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的财务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直接经办人员;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负责提供年报数据的部门负责人、
直接经办人员;
    (四)涉及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
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
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
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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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
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不执行公司董事会依法做出的处理决定的;
    4、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做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
辩的权利。
    第十条 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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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即由于会计差错使得原来为亏损的
转变为盈利,或者盈利转为亏损;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差错进行改正,差
错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
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一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
    1、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2、符合第十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未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或
者可能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无形资产诉讼;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占公
司总资产 10%以上的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
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
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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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润同比上升。
    (二) 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
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三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
度达到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四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 责令改正并作检查;
    (二) 通报批评;
    (三)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 解除劳动合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失职,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公司在进
行上述处罚的同时董事会将视事件情节严重或提请股东大会免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
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
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
员的年度绩效考核过程。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处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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