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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里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1  

                                               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
勉尽职、独立判断原则,出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审议了相关议
案,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
权/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授予安排、行权/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
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
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_________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益新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_________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胡世明




                                                          年      月    日
(本页为《厦门万里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_________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力




                                                          年      月    日